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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聚乙烯管道风险评价技术研究》第三次会议顺利召开

时间:2019-04-12

2019年3月26日,《城镇燃气聚乙烯管道风险评价技术研究》项目第三次会议在商洛市召开。本次会议由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办。

省特检院王泉生副院长、检验三室张晓明主任、王瑜副主任,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章建成总经理、翟利军副总、李商山副总等,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马卫锋博士、王珂博士,本单位刘峰育站长、危化品装备检验室主任郭依帛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三大议程,首先由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的马卫锋博士对项目进度进行了汇报,指出通过对PE管道风险评价方法的调研,参考了国内外多种风险评估方法并结合国内企业实情,以及考虑到我省的特殊情况,确定了半定量法为风险评价方法。同时通过对我省近些年PE燃气管道失效案例的调查,统计管道失效的主要原因,初步建立起城镇燃气聚乙烯管道事故树。

第二项是对事故树内容进行具体探讨,省特检院张晓明主任提出本次拟定的事故树相对上一次确定的事故树二级事件精简了4处,二级事件能否合并和简化。在张主任的提议下,与会专家结合PE管道的实际服役和失效情况,对事故树进行完善。特别是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章建成总经理提出建议:“回填质量”是否应该归入“外力因素”的事件当中;张晓明主任提出“与天气有关的因素和外力因素”用“服役环境”替代是否更为全面,是否应将陕南、关中、陕北的地质差异考虑在内等问题的提出都为事故树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三项是对PE管失效的风险评价权重分配进行调整。章建成总经理从企业管理方面提出是否应该适度降低“第三方破坏”的权重;张晓明主任从管材的选择、焊接质量方面提出是否应该增加“管道本体固有危害”的权重;刘峰育站长从检验的角度提出是否应该增加“服役环境”的权重。最终经过与会专家的共同讨论,最终确定了“第三方破坏”、“管道本体固有危害”、“与时间有关的危害”、“服役环境”、“误操作”等二级事件的权重比例。在此基础上,会议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各个二级事件的赋分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讨论与调整。

会议的最后,张晓明主任对项目的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并提出了风险权重分配调查问卷的设计、发放与回收的时间节点。王泉生副院长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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