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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问题的研究

时间:2019-02-01

1、 前言

压力容器广泛地应用于化工、机械、石油、冶金、国防、航空、航天等工业部门的生产和人民生活。压力容器承载着高温、高压、低温、易燃、易爆、剧毒或腐蚀介质,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给企业生产、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损失和危害,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对接接头焊接的补焊。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质量好坏,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以及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相关规定,压力容器的维修、重大改造是压力容器监管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压力容器的维修、重大改造还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体制和制度。各地监检机构对于压力容器的维修、重大改造也只能是各行其是,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针对此问题,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研究,以及大量资料的查阅,研究了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程序、项目及方法。

2、 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程序、项目及方法

2.1、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员)应具有相应类别容器的检验员或检验师资格;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检测项目(RT、UT、MT、PT、ET、AT)资格。

2.2、检验前准备工作

检验工作开始前检验人员应取得检验机构下发的明确的工作指令,并充分了解检验全部要求,与政府和客户理解上的差异在检验前全部得到解决。

2.2.1、审查原始资料

(1)产品出厂资料

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检验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等。

2.2.2单位资质

从事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维修)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是经改造、重大修理(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单位。

2.3监检实施前的施工单位的准备与要求

2.3.1实施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维修)的施工单位在监检机构办理申请检验时应已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了告知手续。

2.3.2施工单位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

2.3.3受检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2.3.3.1告知书;

2.3.3.2施工方案;

2.3.3.3相关工艺、维修工艺、焊接工艺(有焊评支持)等技术文件;

2.3.3.4持证合格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2.3.3.5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维修)的主要设计文件;

2.4监检单位的准备与要求

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对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在进入容器前,应对罐内气体成份进行分析,必须达到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标准后,必须持有监检机构现场检验负责人员签发的“入罐证”(或同意入罐证明书)方可进入罐内工作。监检检验现场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措施及环境复查和确认,按《危险源风险评价控制细则》对危险源进行识别与控制,必要时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随时监视检验检测过程中设施及环境变化,做好记录,出现变化不能短时纠正而影响安全是时,应停止工作,按《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进行控制,出现安全事故时按《危险源风险评价控制细则》采取措施。

2.5检验工艺程序

2.5.1检验员应逐台如实填写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5.2检验人员按照检验机构规定的检验流程进行,完成检验内容。

2.5.3及时形成检验记录及报告。

结束语

压力容器的改造、重大维修对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规范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检验程序、项目、方法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的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刘普明。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辽宁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2011(07)。

[2]《压力容器实用技术丛书》编写委员会。压力容器制造和修理.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5)。

[3] 强天鹏。 压力容器检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2016(6)。

[4]张庆。关于对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问题的探讨。商会经济研讨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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