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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9-01-29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 7005-2018)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18年1月26日批准颁布,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现就做好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 7005-2018),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要求,尽快厘清监察、检验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各机构及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安排好对工业管道安装告知、安装监检、使用登记等准备工作。

二、各市局要做好对工业管道监管的工作安排,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工业管道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工业管道底数;于2018年底前完成存量工业管道的检验登记等工作。对于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 7005-2018)实施前安装的工业管道,各市局应督促企业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结论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 7005-2018)实施后,仍不办理安装告知、未进行安装监检和不按照规定报检的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工业管道检验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要组织检验人员认真学习《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 7005-2018)内容,规范工业管道检验流程,并在5月1日前制定好定期检验记录、报告、作业指导文件等,确保压力管道检验工作如期按照新《规则》要求进行,并按期完成存量工业管道的检验任务。

2、要按需调配资源,加强工业管道管道检验能力、检验装备投入,做好管道检验相关信息的存档管理等工作,为后续建立信息化平台的信息导入做好准备。

3、存量检验和新报检工作应同时开展,应优先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新报检管道的检验检测工作。

4、检验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并向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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