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陕市监发【2020】105号文件确认,陕西省石化压力容器检验站承担的压力容器检验业务包括: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年度检验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检,经受理、检验后,向客户出具检验报告或证书。具体要求及程序如下:
1 压力容器法定检验类别
1.1 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2 检验业务申报
2.1 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在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在容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及时申报定检:
a.检验业务报检单;
b.到期压力容器台帐。
3 检验业务受理
业务室对报检资料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报检项目将确定检验实施方法,确定检验收费,或签订检验协议。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检将书面通知报检单位,要求对方补齐资料或说明不符合的原因及意见。
4 实施检验并出具报告或证书
检验人员将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或证书,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出具“联络单”或“意见书”,对检验不合格容器出具不合格报告。
5 检验收费
收费依据:“陕价费调发[2000]23号”。
收费方式:根据报检单位的要求,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a.我站单独出具缴款通知书;
b.按照本站规定,对费用较大或较重大的检验项目,签订检验协议,在协议里明确检验费用及付费方式。
报检单位依据收费通知或者检验协议,向本站支付检验费。
6 联系方式
部门:特种设备检验室
报检联系人:董璐
联系电话:17795918308
电子邮件:183809555@qq.com